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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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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1

申请人: 女,汉族,xxxx年 .月. 日生,住址xxx区xx镇 村276号,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男,汉族,xxxx年.月.日生,住xx区xx村,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

2、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精神极其偏激,不尊重申请人的人格,经常无故打骂、侮辱申请人,掂刀威胁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不让申请人自由活动。申请人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伤害,于xxxx年5月13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申请人现依法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请依法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五月二十日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2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无锡市******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法律

《反家暴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