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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照料假”新规

推荐人: 来源: 博学咖 阅读: 1.01W 次

近来,一些地方已公布独生子女“照料假”相关内容,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独生子女“照料假”新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日前,四川省出台《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创新性地提出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草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举引发大量关注,不少民众赞其“人性化”,但也有人担心会像探亲假一样,在现实中又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其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如今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所以,着眼于不断提高对老年人的赡养质量,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值得鼓励,也称得上是弘扬中国孝道文化的给力举措。

不必讳言,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四川“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创举好是好,但对这一新政“落实起来有难度”的疑虑,要说也并非杞人之忧。比如,对此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利好政策,许多网友便已预测“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而事实确也让人联想到,从上世纪就开始实施的探亲假,现今在很多地方早就沦为了形式。换言之,面对“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画饼”之忧,尤须更多的后续实招,才能使之不仅仅只是一项“纸上的权利”。

法出即行,毫不走样,这当然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不过,关注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让这些家庭的老年人,更多更好地感受到颐养天年的夕阳之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提出实施上,似乎也不应因噎废食,“前怕狼、后怕虎”,总想着去等待一个理想化的“落地”环境。从这个视角来看,四川省将要创新推出的“独生子女照料假”,不止是率先“吃螃蟹”的尊老敬老好声音,何尝又不是能够引发各地见贤思齐的立法好动作。

“独生子女照料假”不必因病而得。四川的《草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依我之见,这一爱老新政的出台,既然是充分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帮扶,在“照料假”的获得和享受上,最好也用不着拘泥于老人是不是“患病住院”这一前置条件。毕竟,对老年人平时的“善养”,显然胜于在其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服侍与照料。

让独生子女家庭的年轻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到“常回家看看”,而不必总得在其年迈父母生病住院时,方能获批“尽孝时间”,这应该才是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初衷和根本。果能如此的话,也有利于在下一步的推行实施中,减少其被有意无意地归于“空头支票”的障碍与掣肘。因为,对于老年人来说,孩子的经常陪陪和聊聊,也是有效化解其生活寂寞这一“心病”的良方。

的确,“独生子女照料假”设得好,但要保障其正式出台后的实施到位,肯定离不开劳动监管等部门的扎实作为。此外,若有国家层面的从善如流,将其写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那就更能给人信心、强力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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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公布了关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记者发现,福建、湖北、广西也已公布相关内容。不少专家认为,类似新政是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积极探索,但落实“纸上假期”在实际操作上仍有待完善。

近日,四川省公布了关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记者发现,福建、湖北、广西也已公布相关内容。不少专家认为,类似新政是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积极探索,但落实“纸上假期”在实际操作上仍有待完善。

背景2020年老年人将达2.55亿

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田毅鹏表示,面对社会老龄化趋势,需要做出一些新的政策调整以应对,“‘照料假’是一个有价值的政策性探索,通过在地方上先行、总结,待未来成熟之后,将有助于将之推向更广层面。”各地新规“照料假”天数大不同

◆四川: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

近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份公布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到: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在同样的前提条件下,广西提出了“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网友担忧 会不会成为“纸上假期”

◆福州市某事业单位员工范女士:在单位里从来没听到过相关的宣传,同事私下交流也没人提过……估计一头雾水的肯定不止我一个。

◆湖北武汉一学校员工冀女士:这听着是个好政策,但为什么只针对独生子女,现在两个孩子的家庭,照料生病老人的压力也很大。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用人单位的类型与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很多人不了解,恐怕是源于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加大宣传。”谢宏忠说,“照料假”一方面可能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如在岗位配置、团队运作中某岗位的人不方便离开;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可能更不愿意履行“照料假”,也不能排除“个别单位为规避政策干脆不招聘独生子女”的可能性。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按目前“照料假”的设计,3天基本可以从单位到家或医院跑个来回,10天以内可留几天照顾父母。考虑到企业成本,10天是目前较合理的安排,但如果父母需要长期照顾,10天显然不够。而实际上,由于相应监督体制尚未建立,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照料假”相对容易,一些私营企业在执行政策上可能会大打折扣。

专家分析 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霞告诉记者,不仅是独生子女的“照料假”,如带薪年假、探亲假等的具体实施,很多并未完全被劳动者所熟知。我国大部分家庭“四老两小”的养老模式带来了一些养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各相关机构发挥其职能,保障子女更好地抚养老人。

王景霞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劳动者休假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王景霞建议,对于由“照料假”等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成本,可以从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叶文振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了解大部分员工和其父母对“照料假”等对假期天数等的真实需求,这样制定政策、执行起来才会更有针对性,效果也会更好。另外,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休假人员”的范围,如只要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在申请照料假时,配偶也能同时休假,以减轻家庭的压力。

田毅鹏表示,需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才能更好地将“纸上假期”落到实处,去应对和解决养老中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