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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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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问答,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②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③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①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③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⑤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⑦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⑧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力保障监察事项。

三、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多长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如何处罚?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六、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者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七、对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应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符合哪些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对符合下列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①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①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②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③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⑤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⑥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十、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哪些行为?

①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②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③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④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⑤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⑥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⑦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⑧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⑩招用童工。

十二、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有哪几种?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工会会第三方参与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工资被拖欠或者克扣,您是否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十四、投诉时您是否可以推荐代表?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十五、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您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其回避。

十六、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该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