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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退休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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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实现了养老金“十三连涨”,更多内容,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辽宁省退休金调整细则,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辽宁省退休金调整细则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4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我省将制定调整方案上报

本次人社部调整文件中要求,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我省人社部门表示,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我省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整个周期大概要一个多月左右。

辽宁养老金这次能涨多少?

我省从2004年起,连续12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幅在10%左右。经过连续12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已经从2004年的581元提高到2016年的2304元。

虽然辽宁今年的调整方案还需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批准后才能公布,但小编根据2016年的情况给大家做个参考。

国家标准: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

辽宁标准:6.75%!高于全国总体调整水平

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为上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待遇调整,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

那么,退休人员何时才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呢?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这个通知以后,各个地方都会按照要求统一部署,开展有关的调整工作。但因为各个地区的工作进展、部署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各地方的进度不太一样,但是大体上应当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以去年为例,辽宁于8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