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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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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1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1、依法审批。县级以下(含县级)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本县辖区内举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学历教育机构,或举办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准入。坚持审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批条件和准入关。举办者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学申请,(在乡镇办学的,中心小学要结合本乡镇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及布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审核申办者的材料和资格,实地考察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设施后依法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及时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3、加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民办教育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由举办者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的,当地中心小学要积极配合,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心小学要加强对本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教学、学籍、师资、教育统计、德育、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常规业务指导和管理。

4、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5、实行广告备案制,杜绝虚假宣传。民办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或简章须送办学审批机关备案。民办教育机构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应与实际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内容相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

6、禁止有偿和超出业务范围招生。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也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招生。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数量应该与办学条件相适应。

7、课程设置。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不得擅自删减、增加课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认真履行办学章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8、教职员工管理。民办教育机构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民办教育机构应与教职员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要求组织教职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

9、学生管理。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应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应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的相关情况。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须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体卫艺工作,加强法纪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为每名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并使用幼儿在园报告册。

10、民办教育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举办者(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舍设施、设备要符合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1、民办教育机构在放假期间,不得将校舍租借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培训班或其他用途。

12、完善财务制度。民办教育机构要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如实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新机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作好相关报账工作。民办教育机构要委托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每年年底将审计结果报送办学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依法报送年检。

13、规范收费。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县物价部门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在学校显眼位置予以公示后方能收取,并使用规定票据。

14、严禁非法集资,规范使用教育经费和资源。民办教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赞助金、储备金、抵押金等,不得跨学年或跨学程收费。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不得虚假出资,不得抽逃办学投入,不得将学校的设备和资金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将办学场所改作它用。

15、等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内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等级管理。按办学投入、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评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民办教育机构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拉开差距。两年一评,能上能下。

16、年度评估和奖惩。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督导。每年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办学资格。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2

为了更好的督促学生在XX教育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科作业并做好预习和复习功课,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XX教育教育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辅导时间:

周一—周五16:00—21:00(中途每小时休息10分钟)

流程:

1、由校区老师接到学校或自己回到校区后,调整休息15分钟。

2、签到,进晚辅教室,找到自己位置,梳理当天各科作业。

3、计划完成计划作业,按时按量完成作业

4、认认真真写作业

5、先自己检查作业后,交于老师检查。

6、预习复习、背诵听写古诗单词后,方可看课外书籍。

7、签退,轻松回家(家长来接或者自己回去)。

二、纪律:

学生必须服从学校、校区主任、辅导老师的统一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遵守纪律意识

1、在学校写作期间,保持教室安静。非休息时间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互相议论。必须保持教室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2、学生到达校区后到指定位置写作业,不得随意外出购买零食。

3、学生必须维护好自己座位的卫生清洁。

4、如果有问题,举手,老师将会主动给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1、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学生应养成独立的思考学习习惯,遇到不懂得问题自己独立思考,确实无法解答,先做完会做的部分在举手提问。

2、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作业完成后,学生应该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学生自我检查完成后,方可交给老师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的知识答疑。

(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培养环保意识。需要饮水的学生请自带水杯,最好不要使用一次性水杯。

2、学生在我校应独立、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字迹工整、坐姿端正。

3、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做好复习、预习后,交老师签字。

三、晚辅之星评比制度:

扣分详情

1、学生于周一至周五到校区参加晚辅,到达学校校区以及离开学校时必须在前台签到和签退。少一次扣2分。

2、学生在晚辅过程中没有老师的允许,不得随意离开教师上厕所、喝水、在校区随意走动。发现一次扣2分

3、晚辅过程中不得与其他学生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发现一次扣2分。

4、休息期间打架、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一次扣3分。

5、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扣2分。

加分详情

1、学生在19:30之前完成各科作业可加1分。

2、按时完成预习、单词听写正确等作业可加2分。

3、在校期间安静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可加1分。

4、在校区表现优异,受老师表样,改正不良学习习惯,成绩进步学生加3分。

评选晚辅之星标准:

学生在校区期间,分数累加。每周作一次总结,每个月开班会汇报成绩分数。分数达到要求,给予对应的礼品以资鼓励。对于学习习惯差,每周得分不合格者给予严厉惩罚,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