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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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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由国家颁布的旨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各种规定所形成的体系。下面由小编给大家整理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一、学校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

二、建立学校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有专人负责,经办单位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四、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领导批办的问题,应由办公室报校长阅示后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七、年级或政工部门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卡”一次,进行满意度调查。

八、学校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每学期一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