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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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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长江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长江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需为普通高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之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毕业生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照片。

③报考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且须在我校实践医院开展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之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毕业生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照片。

3、特殊专业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扩展资料: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长江大学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411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98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费标准及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15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0000元/人·年,艺术硕士(MFA)20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本学制3年计算。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一本以上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50分,文科在6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学业奖学金

(1)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一本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学习形式及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上学习、休息日学习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的学生为在职、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报到证》,如果毕业后不回原单位工作,则需要与原单位先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按新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

2.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3.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选择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就读,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缴纳住宿费后,学校安排住宿。

4.奖助学金

(1)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2)“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