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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借读北京收费标准及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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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与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学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小学生借读北京收费标准及手续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中小学生借读北京收费标准及手续办理

什么叫中小学借读生

凡无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均为中小学借读生。

借读手续的办理

1、义务教育

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北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有关证明,向暂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持其为学生开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按照区县规定的办法安排学生。

2、其他

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

借读生收费标准与毕业证发放

借读生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

现行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

学校应每学期收本学期的.借读费。在公办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除外)小学、初中借读,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但应按收费卡规定项目、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其借读证明,注明借读年级和年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字号中注“借读”字样。

北京市对部分借读生有优惠政策:

原北京知青子女持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高级人员子女持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在京中小学就读时,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学校应批准其借读申请,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免收其借读费。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免收其借读费。

学校对借读生的管理:

借读生应在借读学校填写借读登记表。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具有临时学籍,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生学籍名册,借读生借读期间,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在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无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学校应将借读生与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混合编班。对不是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借读生,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也不予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该借读生可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升学考试,即借考,发给其考试成绩,但不能参加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且在约定借读期限内的借读生,可与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