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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小学入学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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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入学条件

(一)市区户籍:

1、父母及儿童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要随班就读。

2、学生户口单独迁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未迁入)我市,且符合《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南府发〔1999〕5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中规定的适龄儿童。

注: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6至11周岁。凡是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该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则可以适当延缓。

(二)外来人员: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2、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3、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

三、入学材料

1、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3)无房户、三代同堂分别提供租房合同、祖辈房产证以及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复印件,同时审核原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

(一)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