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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办中小学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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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学校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春公办中小学入学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本市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毕业生,均可入读本市初中。

网上报名

1、5月3日9:00—13日17:00,所有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电脑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数据库。

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4日9:00—17:00或5月15日9:00—17:00,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城区、开发区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3、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17:00前)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验证

5月16—18日,公安部门审核验证户籍信息。验证合格的,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送系统。

学位派送

1、5月21—22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方案和公安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派送学区学位。当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各城区、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合理制定配套政策,采取可行措施,统筹安排入学。

2、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学区学位派送,届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

3、学区学位派送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向区域内中小学校下达预录取名单。

信息审核

1、5月23—30日,各城区、开发区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的常住户籍学生的户籍、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对非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其原籍户口、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2、信息审核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

下达通知

5月31日,各公办中小学校为派送到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报到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中小学校报到入学截止时间为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