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语文教学 > 求学之路 > 小学教育 > 2020年广州荔湾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2020年广州荔湾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推荐人: 来源: 博学咖 阅读: 2.37W 次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0年广州荔湾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2020年荔湾区小学入学指南

【招生政策】

2020广州荔湾区小学招生政策汇总。

【招生对象】

具有荔湾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计划】

2020年广州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入学登记地】

2020年广州荔湾区小学招生地段。

【学位安排】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

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至10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至11日。

【报名系统】

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开放时间:8:00~22:30。

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服务范围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公布为准。

具体流程:

(一)公办小学

1、网上报名

穗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学校现场审核

登记有效后,于5月16日至18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公布录取名单

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4、报到、注册

6月2日前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小学

1、报读民办小学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根据各民办小学的`预告规定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经民办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1、积分入学

按照《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来穗人员可上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及日程安排、受理点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到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2、港澳居民

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报名材料】

(一)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

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

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二)统筹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