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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力袭击案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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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2月14日19时20分许,3名暴徒在皮山县城某小区内持刀砍杀群众,公安便民警务站民警一分钟内迅速处置,当场击毙3名暴徒。案件造成10名群众受伤。其中,5人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正在全力救治,下面请跟随呼玛县律师郭水平律师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目前,当地社会秩序正常,社会面平稳,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民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开枪?

遇到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抗拒执法逃跑,经当事警察向空鸣枪还未停违法行为,执法者可以当声击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