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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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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救助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等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站的救助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提高全站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的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职工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站职工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努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普法对象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站干部职工。

五、普法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 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 坚持普法教育与我院各项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队伍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干部队伍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素质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干部职工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和健全站内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支部委员会和广大职工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六)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板报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篇二: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今年6月是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浙安委〔2018〕9号)精神,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兰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立体式、全方位”的要求,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实际、内容具体,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重视安全”的氛围,为推进全市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整体活动安排

1、媒体宣传:兰溪电视台主要频道以滚动字幕的形式播出安全生产月主题标语,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录播市领导安全生产月电视讲话;兰江导报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宣传安全常识,进行有关安全生产专题新闻报道等。

2、电子屏幕宣传:在市区主要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大中型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报刊亭及银行营业场所进行电子屏幕滚动宣传。

3、手机短信宣传:利用移动运营商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手机信息平台群发安全提示语。

4、广告宣传:在市区主要道路悬挂横幅、设置安全宣传广告牌。

5、中小学宣传: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征文比赛、中小学安全主题班会以及开展防灾应急演练。

6、用电安全宣传: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用电安全知识

7、社区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落实各社区在安全月期间悬挂安全月主题横幅、张贴主题招贴画、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橱窗、黑板报等。

市安委办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协调单位积极参与省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期间,市级有关部门还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并对各镇乡、街道进行指导和情况汇总。

四、“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活动

1、时间:6月16日。

2、地点:和平公园。

3、参加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

4、环境布置:悬挂安全月主题横幅,悬挂彩旗、气球,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月”主题招贴画、宣传挂图、展板等,烘托咨询日活动气氛。

5、宣传报道: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6、现场活动内容:各有关单位开展面向市民群众的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展出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教育警示片等。具体内容为: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两个规定”等政策文件宣传,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和图片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咨询(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协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咨询,事故案例图片展(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消防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

(4)《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预防知识宣传咨询(市卫生局)。

(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咨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6)《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知识宣传咨询(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7)建设工程施工、燃气使用(市建设局、市建设安监站、市液化气公司、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市质监局)。

(9)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料等(兰溪电业局、市电工协会)。

(10)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咨询(市气象局)。

(11)防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预防科普知识宣传(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协)。

(12)大中型商场安全常识宣传(市商务局)。

(13)人身、财产保险知识宣传咨询及有奖答题(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太平洋财险兰溪分公司)。

(14)有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咨询(市安委办)。

(1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咨询(宣教中心)。

(16)“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签名活动:在和平公园开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民众签名活动(市安全监管局)。

市区其他活动地点布置和活动形式主要由各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要布置好本行业、本区域的横幅、标语、挂图、彩旗等,烘托整体宣传氛围,同时积极参与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活动。其他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特点,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

五、经费落实

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活动经费自筹,全市性统一活动经费由市安委办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早安排,周密部署。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案,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顺利进行。

(二)创新思路,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经验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要把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三)面向基层,针对员工,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好全员参与的各项宣传活动,并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找隐患、反违章、杜事故”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普法和教育,查摆差距和不足,确保从业人员在思想认识上有提升、在落实责任上有进步、在操作技能上有提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请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于5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安委办。

篇三: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2012年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总载体,以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树立优良的机关作风、建设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的新成效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升部门形象,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工作保障。

二、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各科室、国土所(分局)要围绕局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积极争先创优,认真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文明单位”等活动。要通过文明创建活动,使本单位创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提档进位,在积极创建、争先创优中,推动队伍建设有新加强,业务工作有新促进,单位形象有新提升。

三、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1、各类创建活动的争创标准和要求,应对照相关创建项目的考核指标要求执行。

2、各单位创建活动由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纳入局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管理。

3、各创建单位的创建条件须处在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前列,群众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原则上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并推荐(创建主管机构专门组织考评的项目除外)。

4、为鼓励先进,对积极争创并获得荣誉的单位,按《XX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予以考核加分,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史会方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杜祖江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杜祖江兼任主任,任春喜同志任副主任,陈培芳、姜阿二、沈明贤、许玉良、李晓新、高国勇、沈铭锋、顾成贤、张玉文、陈刚、王月昌、王会明、潘卫锋、孙中原、沈振兴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组宣科)。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国土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科室、所(分局)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基层所(分局)要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强管理、创业绩、树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所(分局)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全力抓好本年度创建任务的落实。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局机关科室要切实发挥“科室联所”制度的作用,积极协助、支持联系所(分局)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三)注重结合,推动工作。要把创建工作与我局开展的两个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效能建设提速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以创建为动力来推动工作、改进作风、提升业绩;以创建的新成效来彰显新绩效、展示新风貌、树立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