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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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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户外广告制作合同

广告制作方名称(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太展汽车修理厂门头广告

二、 广告设置地点:平塘太展汽车修理厂内

三、 广告制作材质及价格:

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 50%,即 ¥27500 元整 ;全部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即¥27500

五、 广告制作完工期限:签订合同且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遇雨雪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六、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3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合同签订列表材质。

七、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做好城管审批手续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甲方协调不及时、所耽误的时间计入施工期。 2、为乙方施工提供场地、电力便利,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转。

3.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4.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2.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施工。3. 乙方对制作的广告牌框架质保两年,发光字及画面质保一年,质保期间,出现问题及时免费维护,(喷绘部分若因人为原因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质保期后,如有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有偿维护。

4.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施工期间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因甲方协商不到位,电力供应中断、城管或邻近单位强制停止施工时,工期顺延且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主要是人工工资。

十三、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施工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十四、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力。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

十五、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六、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十七、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十八、 其它说明:

本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十九、 合同附件: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名称 (章):单位

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星沙支行帐 号:帐 号:6228481098697116773 邹建海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