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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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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商品房买卖合同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即出卖人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1.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由于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附加性赔偿,目的不在于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补偿损失,而是一种惩罚,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适用。

2.适用的条件。(1)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必须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仅发出要约尚未承诺,双方正处于协商过程中,则不发生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时,仅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成立后,发生5种情形,必须是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3)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例如房屋已合法过户给他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5种情形后,出卖人能够补救,合同仍可实际履行,则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比如说:(1)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卖或在出卖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将该抵押及时解除,则即使其确实存在恶意抵押的行为,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订立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但其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有效,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情形下,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实际可以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则不能主张,即使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卖人有严重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等行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因为这种责任已经不是因为一房二卖本身造成的后果。

3.如何把握“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返还利息、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并用,而不是只能选择适用。(2)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而是应由法院依据个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内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主要依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的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等来决定赔偿额。这类似于刑法中量刑时考虑情节的方法。同时,还可以考虑出卖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于买受人的经济能力如何。传统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是为了填补损失,故仅考虑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小、情节等内容,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故裁量时考虑的内容不同。

二、惩罚性赔偿之外的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与其他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并不能因承担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免除开发商的其他赔偿责任。

应区分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二者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属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第(一)项属缔约过失责任,第(二)、(三)项则既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赔偿范围。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当事人所蒙受的损失。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润收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具体包括:订约费用即合同订立过程中买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的费用包括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如买受人因为合理信赖出卖人将依约交付房屋,而没有考虑向另一个开发商买房,从而失去了一笔本可得到的利益。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确定,故在买卖合同未成立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不应当包括在信赖利益范围内。但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如买受人已实际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时合同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如对受害人的机会损失一概不予保护则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卖人的上述严重欺诈行为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更应保护买受人的合理的机会损失。信赖利益原则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所获得的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虑赔偿买受人的间接损失的情况下,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极可能发生的。

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可撤销合同买受人未选择撤销而出卖人违约致合同被解除,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尚存争议。《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出卖人在违约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前提是出卖人已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中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赔偿。(1)积极损失。积极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是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积极损失具体包括:各种订约费用,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等。这里的积极损失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损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观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与合同解除两种情形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时不能要求违约人承担可得利益的损失。理由如下:一是认为,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非违约方就不应该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即不应该赔偿可得利益。二是认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难以确定。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正是反驳的例证。当一方违约时,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或履行费用过高,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对可得利益不保护是有失公平的。此时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违约方的过错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为继续履行对买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因房价大幅上涨,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已合法过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已付房款数额不大,即使加倍赔偿亦不足以防止开发商因违约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此时,开发商获得超过原买卖合同部分的价款,即可视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该数额是完全可以确定的,应予以保护,否则将纵容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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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与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一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与上述乙方系夫妻关系):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____幢____楼第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商品房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属_____砖混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室____厅____卫。(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_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____%。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3个月内付清房款的____%。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第一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所有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市房产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第日起,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废弃物等。

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不欠任何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清。否则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项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

我保证甲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单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保证乙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单位: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 __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 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甲方的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 。甲方保证在商品房现售前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条:乙方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 建筑面积 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当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双方协商予以延期。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时生效。

2、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转让方简称甲方)

乙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现就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一套安置房(未装修)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房屋本情况:此房屋属6+1安置房,位于小池家园水月社区210栋2单元205室,面南朝北,二楼,无电梯,面积为57.05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甲方必须交付下列证明及归属房屋的物件(1、原始房卡和原始缴费发票,二者上面均有“沈文龙转让张凤平”字样。2、拆迁合同复印件,沈文龙身份证复印件,水、电及天然气发票,以及就房屋相关发票。3、房屋所有钥匙)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房款总金额玖万壹仟捌佰元(其中包括水、电、天然气开户费叁仟贰佰叁拾元),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上甲方交付的所有证明及房屋附件(所有钥匙)必须齐全,否则取消此次买卖,并退还乙方押金伍仟元。

三、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就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等,将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甲方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房转让拥有处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房屋不再有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房屋转让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房屋的后期办理相关证件(房产证等),如证件由乙方直接办理,产权所有人为乙方姓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证件{房产证等}经由甲方现行办理,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再行更改为乙方姓名及所有。乙方办理时,甲方无条件提供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及其他证件。

六、如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或其他等原因,而获得的补偿或新房屋,新

登记造册的产权人仍是甲方,则甲乙双方应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过户乙方名下。

七、成交后,房屋后期装修,物业所收取的押金,及装修产生的垃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成交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