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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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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买卖合同集合六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房屋

1、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自愿将此房屋卖给乙方,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 区(县) 小区(街道) 号(栋)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以产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性质为 ,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

2、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以甲方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记载面积为准。如房屋最终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不一致,则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

3、房屋产权

甲方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但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第二条 房屋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 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合同金额的95% 元整,定金最终抵作房屋款。

2、二手房屋交易公证办完后,甲方将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购房发票等等一切合同、票据、资料、钥匙等等的原件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即人民币 元整。

3、待该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甲方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日内,乙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房地产权证办理

如本合同项下房屋已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条件,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如在前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甲方一个月内未予办理,则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无能为力付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于交付当日办理完毕配套交接手续。

2、如房屋开发商尚未交房,则待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7日内,乙方需办理物业、入住或管理等手续的,甲方应于配合办理。

第六条 房屋过户

甲方应于本合同项下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后7日内,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该房屋有贷款,则应于取得房屋产权证后7日内,办理贷款清偿及房屋过户等手续。

第七条 税费的交纳

合同履行中,乙方承担过户(或更名时产生的房屋交易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它费用)。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谘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4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即实际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在办理房屋过户前,乙方在行使权利时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协助;

2、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前,房屋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房屋完成验收交接后,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房屋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承担。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

1.1 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兹和质押担保的情况,且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1.2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为代理人则代理人已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1.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乙方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 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或过户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按日计算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或过户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3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金额的40%支付违约金。

1.4 如发生本条1至3款的违约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最终解除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对房屋的实际装修损失。

2、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1 逾期30日的,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按日计算违约金,并于实际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2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马增昌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坐落于伊金霍洛旗阿镇瓦窑圪台“阿镇Al 6.02地块"西悦城(原名称为“阳光160商街”)的商业用房(一至四层)(以下简称此商业用房)的买卖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此商业用房的来源为政府征用乙方所在村社的集体土地给予乙方的商业安置,此商业用房正在建设中且没有确定具体楼号、单元、房号(即尚未具体分配),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

二、乙方将此商业用房以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的总价款出售给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三、此商业用房的质量标准,以20xx年4月1日伊旗阿镇查干四社村民委员会与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为准(可以写具体内容)。

四、乙方在接收到此商业用房后的三日内,将此商业用

房交付甲方使用。否则,乙方按总价款1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如超过约定建筑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找差价;对超过3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照开盘后市场销售价找差价。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如小于约定建

筑面积,乙方必须按照开盘后市场销售价向甲方找价。

六、在乙方收到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关于此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三日内交付甲方。否则,乙方按总价款l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七、甲方办理此商业用房过户的正常费用(包括:交易税、印花税、勘查费、登记费、工本费等)由甲方一方交纳和承担,乙方无条件协助。两共基金按照《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由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八、在签订本合同后,此商业用房的所有权由甲方一方享有。乙方保证此商业用房在出售前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

九、在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又将此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方,乙方承担房屋憩骱喇nⅨ㈣元两倍的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合同

后,如乙方反悔不卖,乙方承担房屋总锛菇H踟伽师两倍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反悔不买,乙方收取的房屋总价款l800000元不予退还甲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如因政府原因,取消“阿镇Al 6.02地块"西悦城(原名称为“阳光l60商街”)的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乙方收取的房屋总价款l 800000元应及时退还甲方,乙方并按月利率2%承担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

十二、如阿镇查干村民委员会采用“抓阉”方式分配此商业用房时,由乙方给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抓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该房过户中所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签定此购房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将房款______元付给甲方,(在签定本购房协议时乙方已付清了房款,此协议亦作为收款收据用,)。银行贷款在签定合同后由乙方负责。

四、特别约定:因该房产暂未过户,如果过户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随时配合乙方到房产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收到该房后,不论以后房价涨跌,双方都不得反悔,甲方更不得以房价涨跌等任何理由而不配合乙方过户。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在房屋过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必要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以便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甲方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属违约,则应赔偿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申请人姚某,女,汉族, 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2号,身份证号码:36xxxxxx0。

被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x号,身份证号码:4xxx59。

强制执行依据:(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20xx)xx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定金人民币xxxxx元;

(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应支付总额xxxxx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1月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四)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申请人诉讼费xxxx元。

请求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20xx)深龙法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人民币xx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龙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 应届毕业生网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协议人:陈xx,女,汉族,20xx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卖方协议人:杨xx全,男,纳西族,20xx年01月20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买方协议人:刘xx,男,汉族,20xx年01月01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原住德昌县乐跃镇腊鹅村3社。现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买卖农村私人住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陈xx和杨xx全把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座落于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xx。出售的住房楼层为5楼右面,128.88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

2、自协议签定之日起,陈xx、杨xx全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完整的归刘xx所有和使用。

3、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刘xx于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

4、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农村私人住房,现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办理每层住楼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国家政策允许,陈xx和杨xx全必须无条件为刘xx办理过户手续,把该套住房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办成刘xx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刘xx承担。

5、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住房四至边界:东面同钟莲华的大渔塘接界,南面同陈华琼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间小道接界,北面同陈华琼的包产地接界。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占地面积25.2平方米。

6、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住房必须完全符合德昌县城市规划建设,建设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城建标准。如果德昌县政府对该房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所有罚款由陈xx和杨xx全承担。如果该住房被县政府拆除,那么刘xx的所有损失全部由陈xx和杨xx全承担。

7、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套住房,那么国家建设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经以及占地面积的补偿费全部归刘xx所有和使用。

8、陈xx和杨xx全免费为刘xx提供停放小轿车车位,并允许刘xx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9、刘xx有权将该套住房转让他人的权利,陈xx和杨xx全不得干涉。

10、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住房为“清水房”清2

水管、污水管安装到厨房和卫生间,电线主线进屋,防盗门壹道,普通铝合金窗户。

11、交房时间:陈xx和杨xx全于付款之日将该套住房交付给刘xx。

12、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按照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计算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的违约金,并且购买时到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之间的差价归守约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卖方协议人:

买方协议人:

见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