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范文 > 实用范本 > 协议书 >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

推荐人: 来源: 博学咖 阅读: 2.12W 次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有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常给予售赠人,受增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赠与物交付或办理相关登记时生效。

例如赠与子女房产的合同要生效就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该手续,赠与合同不生效,赠与人不丧失对其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产权变动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即可以随时单方面决定取消赠与。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任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