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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演讲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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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演讲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一般演讲稿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演讲稿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教育演讲稿3篇

教育演讲稿 篇1

尊敬的领导、评委、老师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平凡的爱,也动人》。

我很荣幸,因为我从事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更幸运的是,从教十二年来,我担任班主任工作已有十年。在这十年的班主任生涯中,有诸多说不完的故事

我和孩子们的故事每天都在继续着,在我的脑海里,有的故事已经模糊,有的故事已经没了踪迹,但有一件事会永远的保留在我的记忆里。

那是发生在20xx年秋学期开学前一周,炎热而漫长的暑假即将结束,我们班赵婷婷同学的父亲在工地一场事故中腰椎不幸被严重砸伤,当她的爷爷满怀伤心的告诉我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仿佛看见那一家人尤其是赵婷婷同学在医院围在她父亲身边伤心落泪的样子,我仿佛听见了她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于是之后的日子里我寝食难安,想打去电话问候可又怕叨扰她们一家刚刚平静的心,就这样我熬到了开学。

开学第一天,在前往学校的路上,我的脑海里满是赵婷婷满含着泪水的眼睛望着我的模样,是满脸泪痕的愣在那里,还是……我真的不敢再想下去,我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思绪。终于到了学校,我迫不及待的到班级里寻找她的身影。脚步跨进班门的那一刻,我的头垂了下去,心却悬了起来,她没有来上学。在办公室里转了几圈之后,我拨通了她家的电话,得知一会儿家人会把她送来,我放下了心。早早的带着班级的几个懂事的孩子站在校门口等着她,当看到她的爷爷牵着

她的手走向我时,我大步迎了上去,轻轻地向她和她爷爷点了点头,同学们也上前牵着她的手嘘寒问暖,她此时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伤感,双眼也红润了,她的爷爷也拉过我的手哽咽着对我说:“何老师,孩子就交给你了,我们家……”接着就只是不住地叹息。我用力的握了握他的手说:“老人家,我能理解您的心情,孩子交给我,您放心!”我竭尽全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但是鼻子一酸,我快速的调整自己,怕被赵婷婷爷俩看到之后,让他们更伤心。看着孩子的爷爷饱经风霜的瘦黄的脸上流下的两行泪水,我心里像被什么抓了一样,不由得暗自下了决心。

我没有急着带她回到班级里,而是拉着她的手来到办公室,我接过了她的书包,让她坐在我的椅子上,给她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示意她喝一口,又拿了一包纸巾放在她手里,然后我就坐在她的身边用手轻轻地拍了拍她的肩,我想在这一刻所有的语言都是多余的,对于一个孩子,还有什么比看到曾经的家庭唯一支柱的父亲此时正躺在病床上饱受折磨而自己却无能为力更痛苦。看到赵婷婷心情平静了之后,我把她留在办公室里,给班上的其他同学开了一个班会,短短的十分钟我似乎看见幻觉,班上的孩子都静静地坐在那里,什么都没说,有的眼里闪着泪光,有的低着头,他们的脸上瞬间划过只有成年人才有的沉重感。

在之后的一个月的日子里,我和同学们经常和她在一起聊天、说笑,慢慢的笑容也再一次回到了她的脸上。就是这件事,让我看到了我的学生真诚、乐观、有责任感。原来我平凡的爱也能呼唤出人性的真、善、美。

生命不息,真爱不止。“用真心呼唤真心,用真爱呼唤真爱”。我深信这样会培养出一个个充满人性魅力的`栋梁之才!

因为有了这个故事,在以后的班主任工作中,我以火热的情怀辛勤工作,以平等、尊重和真诚的爱心去打开每一个孩子的心门,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成为遗憾。我深切地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要尊重和善待我们身边的每一位学生。只有充满爱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这就是我的教育故事,我愿播种下平凡的点滴,收获孩子不平凡的人生!

谢谢大家!

教育演讲稿 篇2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教育演讲稿 篇3

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心灵是眼神之源,明眸善睐的眼睛是人体中无法掩盖情感的焦点,即使是一瞬即逝的眼神,也能发射出千万个信息,表达丰富的情感和意向,泄露心底深处的秘密,一切都会从微妙变化的眼神里真实地流露。

我们拥有的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我们的眼睛是太阳下最神圣的眼睛。只有一双充满关爱、充满信任的眼睛才能给人以信心和力量。在实践中我领悟到眼神的交流是心灵碰撞的基石,充当着传递员的角色。

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经验,获得了几分认识:

一、我带幼儿了解眼神和心理的关系

眼神和心理,是交往中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当你凝视对方时,你知道对方在想什么吗?于是,我带着孩子们开始了“揣摩”的历程。开始,我们从表情中找“线索”:眼睛笑得眯起来,说明心里有高兴的事儿;眼神中夹杂着难受,说明心里有不愉快的事儿;眼神中流露出惊讶,说明心里感到奇怪……接着,我们从游戏中、图片中、情境中让幼儿猜一猜主人公的心理活动,各抒己见;然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争做“亮眼睛”,不仅鼓励孩子大胆地观察周围世界,寻找疑问之处,还鼓励他们互相“猜心情”:“今天,大家都在想什么?”并且思考可以解决的好办法,从而形成了班级中爱看、爱想、爱问、爱谈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创设了较好的心理环境。

二、我用眼神传递对孩子的爱和鼓励

师生间的眼神交流就是心与心的交流与碰撞,教师的眼睛中应该充满着爱,它能给学生带来自信,带来勇气,带来欣慰,鼓励每一个孩子勇敢面对困难,迎接挑战。当他们成功的时候,我们投去赞赏的眼神;当他们失败的时候,我们投去激励的眼神;当他们难过的时候,我们的眼神里充满安慰。区角活动中,我的眼睛在“搜索”着孩子们的一举一动,眼神的微微流露可以让建构区的幼儿为自己刚刚完成的新作品沾沾自喜 ,让音乐角的幼儿跳得更欢呼雀跃,让科学区的

幼儿增强信心,继续观察。体育锻炼中,眼神也是我不可缺少的“益友”,鼓励孩子,坚持不懈,摔倒了爬起来,勇敢前进。同样,在教学活动、生活活动、游戏活动中,我的眼神都在不同场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为活动的开展,孩子的参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我想方设法增进与孩子眼神交流的效果

眼神的运用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它犹如一台机器,不用则生疏,用多了则驾轻就熟。实践中,我积累了少许运用的体会和经验。⒈与孩子交流时,尽管有时他(她)不看着您,但也要坚持用眼神与他们分享谈话的内容;⒉把握可以和孩子眼神交流的任何时刻,哪怕只是瞬间的一瞥;⒊抓住机遇与孩子眼神交流,及时报以点头或微笑;⒋保持眼神的自然停留,要让孩子有一种亲心、自然的感觉,否则回导致孩子眼神的木讷、紧张;⒌对于年龄小的孩子,教师要低下身去与孩子的视线保持同一水平,有利于眼神的交流;⒍提及孩子名字时,抓住时机和他(她)进行眼神交流,让孩子觉得老师很亲切;⒎还可以使用一些利于集中注意力的词,如:“嗨”、“看”,也可以利用问句,如“你知道这是什么?”,创造眼神交流的机会;⒏谈论物品时,在孩子与物品间来回地看,也是创造眼神交流的好方法。

运用眼神交流的方法有许许多多,而且因人而异,只要我们平时多做有心人,多做有“神”人,相信再贫瘠的土地上也会鲜花盛开,硕果累累。

总而言之,走进孩子的视野,靠近他们,让眼睛、心灵如雨后的天空一般更加清新、更加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