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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汇编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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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汇编八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这段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此次学习我收获很大,首先认识到作为一名任职在教育岗位的我,必须时刻充分认清自己,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最想为谁服务;其次我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未来。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不要虚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选择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会上,把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学生,奉献给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工。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无愧于教师这一称号!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石化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其实,只要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点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才能使我们的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宁。多用一点爱心对待任何事,就像这首歌唱的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通过这次对安全知识系统的学习,对安全工作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提高了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安全工作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我们的检修工作中,应该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不论是一线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因素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对重大检修作业和风险较高的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监督,保证措施的落实。加强过程控制,除在工作前进行安全交底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加强重视,克服马虎思想,认为简单工作不好出安全问题。强化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他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相对较差,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不合格的工期具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安全生产,所追求的效益都将成为泡影。只有时刻想着安全,工作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牢记安全观念,才能营造安定和谐的氛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听了《教育政策法规》这一课程的专题报告,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我认为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就是对生活和学习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适应环境。

通过本次心理讲座的学习,我对心理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首先是对心理学的发展史有了一定了解,然后是在心理讲座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学生在实实在在的活跃的生动的并且有一定新意的活动中受到教益和启迪,促进知行的结合。学生在主动参与教学过程中,激发了感情,明白了道理,情理凝结,形成了信念之后,进而需要在行动中表现自己。此时教师要引导、鼓励学生把健康高尚的情感向外投射,为他们提供展现自己行为的机会和场所。

本次讲座中,对目前中国的南海周边局势进行了讲解和分析。通过这次讲座,我对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如菲律宾、越南之间的利害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教授还对当前中国实际控制的几个比较重要的岛礁进行了讲解。例如永暑礁,原先是南沙群岛上的一座暗礁,上面有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建立的海洋观测站;美济礁,位于南沙群岛中东部海域,天然良港,中国常年在这里进行沉箱养殖。

韬光养晦,有所作为。这是我们20世纪末提出的`国家战略。这么多年来,大家对韬光养晦想必有了很深的认识,但韬光养晦的目的是有所作为。因为种种原因,这个“为”大多数人认识的并不多。南海问题也是如此,20xx年,海监船、渔政船巡视南海是中国逐渐恢复在南海恢复行使主权的开始。而在这之前,对于中国对南海的控制情况,国内官方资料除了大陆公开驻军守卫的七个岛礁(即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一直鲜有信息披露。这次讲座,可以说为我们揭开了中国对南海实际控制情况的一角。名义上,南海有很多岛礁,但其中真正具有战略价值的却并不多,虽然南海大多数岛礁被越、菲、马等国侵占,但我们不和他们争一城一地的得失,而是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但凡实际控制的岛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总之,在南海上,我们的步子迈得不算大,但每一步走得都很稳。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当前有一种声音认为,现行课堂上推行的合作学习很多流于形式。在有人听课的时候,教师就会把学生的座位由为讲授服务的“秧田式”改为合作讨论的“圆桌式”,6—8人围坐在一起,似乎这样就是合作学习,似乎这样就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一位学者评价一节以合作学习为特征的课,搜集的课堂数据显示:课上教师示意学生合作学习达18次,而16次合作属于低效合作,2次属于无效合作。

在这样的课堂上,合作变成了短暂的“合坐”,教师不理解,学生难接受,课后随即也就像扔垃圾一样把它丢弃了。这样的“合作”作秀意味过浓,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学习的常态。

我读了张素兰老师的《合学教育:打造教育动车组》一书后,才逐渐了解了小组合作学习的内涵。

(1)关注学情决定合作是否顺应需要

我们可以把牛牵到岸边,却不能按住牛头强使之喝水。合作学习亦然。合作学习是学生的学习需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学生时时处处都需要合作。心理学的“需要理论”是我们推动合作学习时不能不思考的角度。合作学习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教师是否在需要合作的时候设置合作。

(2)小组的合理构建

第一、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应该存在差异,包括智能、性格、成绩差异,但差异都不能过大。

第二、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同性别组合优先

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所以在组合小组时,应该首先考虑同性别组合优先,以避免不必要的“感情纠葛”。

第三、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尊重自愿,整体协调。

“强扭的瓜不甜”这句话很生动地阐述了一个处事原则:不要强加于人。尊重自愿、整体协调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就个体而言,在组合学习小组时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努力使得愿意组合的同学组合到一起,二是就整体而言,要有班级整体的协调,有班级的通盘考虑。协调时,要鼓励那些班委、团员表现出高风亮节。

第四、合作小组的'成员之间要保障麻烦程度最低,方便程度最高

各小组确立以后,要在座次上提供方便。如:

1、把学习相对薄弱的同学排在前面,把学习相对较好的同学排在他的后面,当组员回头去问问题时,给别人带来的麻烦比较少,有利于合作的稳固与发展。

2、一是单独组成理科合作组、文科合作组;二是组成文科与理科互相补充的合作组。

第五、先观察后组建,先磨合后稳定

在师生初步了解、同学彼此愿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合作学习的试运营,然后磨合、调整。

(3)把复习挪到课上,设置合作复习环节。

在上课伊始,教师留出约5分钟时间,由学生互相提问、讲解、补充、纠错。

教育家阿希姆·福尔丁斯说过:“任何事情只听到或者读到一次,一个月内就会逃出记忆。如果把它教给别人,它便变成身上的一部分,除了死亡,不会被夺走。”复述学习内容,不但有助于理解和记忆,而且还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的合作能够保证复习过程中的全员参与,保证复习质量,使复习具有个性化特点,从而把巩固性复习或准备性复习落到实处。

推演开来,以学情为基础,在需要印证核实、拓宽加深、复习巩固、合作探究的环节设置合作学习,在知识重点合作巩固、在知识难点合作攻关、在知识生长点合作催生、在知识易错点合作辨析、在知识易忘点合作记忆,这样的合作才能够远离作秀,服务于教学。

(4)深度的合作不同于工具化的“一帮一,一对红”。

一帮一是单向的,而合作是双向的。只有把学习优异的学生当作独立发展的生命体,合作学习才能够得以深入。在合作学习中,在加深理解、强化记忆、提升兴趣的同时,教师需要让学习优异的学生实现在以人为镜的对比中反观自照,在与异样的思维碰撞时拓展视角,在讲述知识的过程中训练表达,在人际交往中将心比心练达人情。在互相讲说的过程中,他们以说激思、以说验思、以说校思、以说定思,从“听明白”到“想明白”再到“讲明白”,实现明白境界的三级跳。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学习礼仪教育心得体会的作文800字。简言之,礼仪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如果分类,可以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分支。但所谓五大分支,因为礼仪是门综合性的学科,所以又是相对而言。各分支礼仪内容都是相互交融的,大部分礼仪内容都大体相同。

礼仪的主要功能,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一是有助于提高人们的自身修养;二是有助于美化自身、美化生活;有助于促进人们的社会交往,改善人们的人际关系;还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从团体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象的主要附着点。大凡国际化的企业,对于礼仪都有高标准的要求,都把礼仪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获得国际认证的重要软件。

通过学习,可以从中得到很多乐趣,可以提高个人修养,提升个人素质,使你更适合在这个激烈竞争的时代生存。

一、在个人修养方面,现代礼仪起了很大作用。学习现代礼仪,不仅规范了自己的行为,使举止得体,言语文雅,而且还培养了礼貌待人接物的好习惯。

二、在职场礼仪方面,也学到了很多,尤其是平时老师举的典例,实训室里的各种模拟,都使我受益匪浅,懂得了许多,了解了许多以前所不了解的,各种模拟使我的紧张感减小了,让我可以从容镇定,落落大方的`面对眼前的一切。

三、再涉外礼仪方面,也学到了许多前所未闻的离异,同时也了解到了许多国家的不同的风俗习惯,多姿多彩的课堂模拟,同学们的踊跃参与,争相表演各国风俗,形象生动,激情澎湃,再谈吐言语中学到了许多。

总之,现代礼仪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在职业竞争中,学历只占一小部分,而大部分归属于你的礼仪举止是否得体,得体的礼仪举止会使你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更大优势。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8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