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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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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90%;

2.激励销售业务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三、奖惩细则:

1.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90%的,给予销售业务员7%的提成奖励。

3.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60天的,业务员的提成奖励降至2%。

4.逾期货款超过90个月仍未到账的,取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5.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业务员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回款额2%的处罚。

6.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

7.凡属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5%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四、财务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90%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0.1%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01%的.处罚。

五、法律顾问奖励

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账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

2.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给予欠款5%的奖励。

销售人员回款管理制度2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鉴于目前营销部销售量及欠款量较大的状况,为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营销管理中心制定本规定,以使营销人员遵照执行。

一、销售欠款报表

1、营销中心项目部销售内业、财务部销售会计于每周周报前核对项目欠款情况。

2、经纪公司内业每三天向销售内业提供一次《客户贷款变化进度表》(后附表),经纪公司与营销中心项目部每周将各自负责的清欠进展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经纪公司周报中应包括受理时间、递减进度、缺件明细、审批情况;营销中心项目部欠款周报中应注明欠款客户清欠进度、清欠截止日期、原因等。经纪公司和营销中心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上报清欠的截止日期督促客户回款。

3、每月5日,营销中心项目部将上月销售欠款与财务部和经纪公司核对,7日将上月清欠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公司营销副总和总经理。

二、已签合同客户欠款催缴、贷款客户组件

1、销售人员应在客户签认购时即将客户引至经纪公司处,详细咨询贷款相关事宜,并负责督促客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材料递交给经纪公司,保证贷款材料齐全。

2、合同约定客户组件时间为7天,销售人员协助客户组件时间为10天(自签署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

3、经纪公司按日将贷款逾期未递件房源明细表报给项目销售内业,由销售内业录入电脑汇总成明细表交销售案场经理,由案场经理监督销售人员催促客户交件,并将具体原因和截止日期明确标注后返还内业录入电脑。

4、如遇客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组齐贷款件时,销售人员需及时上报《延期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5、如遇缺件客户和未递件客户,销售人员需全力与客户沟通,限定其去银行补件和到经纪交件的日期,并每日电话通知提醒,销售人员需告知客户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到约定日期客户仍未办理,销售人员上报项目经理,由公司统一下发律师函。

三、认购转合同

1、正常情况下,认购转合同的期限为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天,如遇集中签订合同,则为规定集中签订截止日期。

2、销售内业每日将次日认购到期客户及本日超期明细于下班前交至销售案场经理,由案场经理提醒销售人员催促客户转签合同。

3、如遇客户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需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内及时上报《延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4、客户更名、换房、折扣单均需在认购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以此为延期借口,折扣、换房等单据正常批复时间为2天,销售人员需于客户正常签订合同日期2天前上报。

5、为防止出现单据上报时间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销售内业要严格执行内业工作手册,对于上报、接收和领导批复、转发文件和单据要有严格登记,确保不发生丢件等事项。销售人员上报各种单据到销售内业处时,需交接双方同时在上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时间节点以登记表上确认日期为准。

6、认购超期5天仍未签订合同的客户(无《延期单》或延期未批准)由案场经理统一打开销控另售,定金不退。

四、处罚标准与其他规定

1、认购未转合同超期

销售人员按实际超期20元/天(自应签合同日期第二日起到实际签合同日期)予以处罚;销售主管按20元/天(自超期第3天到实际签合同日期的超期天数)予以处罚。

2、贷款未递件超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15日组件期,销售人员按实际超期10元/天处罚;销售主管按20元/天处罚(超期10日后开始计算天数);案场经理、项目经理按5元/天处罚(超期20日后开始计算天数)。

3、贷款未递件超期30天的情况,公司统一为该类客户下律师函。

4、销售人员和案场经理应严格控制《延期单》数量及比例。销售人员《延期单》应严格控制在本人当月合同数量的10%以内,超出部分按无效处理,按正常超期处罚标准的一半予以处罚(领导关系客户除外)。

5、为考虑安全性,交款在3万元以上的客户应于每日下午15:30之前至财务部交款;交款3万元以下须交现金不允许刷卡,如有需要刷卡客户需交手续费50元整。销售人员在客户交款前应与客户沟通说明,如因销售人员原因未说明而引起客户投诉,对相关销售人员按50元/次(特殊情况,经案场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意除外)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