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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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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说,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中央对地方的真正的从属关系和实际控制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是什么,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是什么 篇1

1、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主要区别

首先,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按照地域划分的行政制度。

其次,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最后,分封的诸侯王拥有世袭统治权,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2、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3、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是什么 篇2

①分封的目的: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

②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

③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鲁、齐、燕、卫、宋、晋等。

④分封的作用:巩固了周朝的统治,促进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拓展了疆域,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最终导致王室衰微,列国纷争的后果,逐渐形成诸候割据的状态。

⑤崩溃的原因: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它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⑥发展历程:西周确立春秋时期瓦解战国时期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