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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与建议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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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与建议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随C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当作议案提出的现象很普遍。

1、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同。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代表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闭会期间是不能提出议案的。由于会期时间短,为了议案及时处理,大会主席团一般都对会期内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具体规定。而代表对建议的提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大会期间可以提出,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

2、格式要求不同。

《代表法》规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及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解决议案所提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是必须交付表决的核心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解决方案,大会将无法审议表决,不能作为议案提出。而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格式上没有具体要求。

3、提出的主体范围不同。

地方人大议案提出主体主要有: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而建议提出的主体人数不限。人大代表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且联名的人数也没有限制。

4、处理方法不同。

主席团对由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必须列入大会审议。但可以决定列入本次会议审议或者列入以后会议审议。而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可以有三种处理方法:⑴决定列入大会议程⑵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⑶决定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 提出是否应当列入某次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没有专门委员会,所以只有前两种处理方法。目前,有一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议案的处理采取了一种新的作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将认为符合议案规定的代表议案,经主席团同意后印发给与会代表,并由代表书面表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然后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是否将有关议案付诸大会表决。这种尝试,既尊重了代表议案权,又把人大行使决定权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推进了一步。而代表建议提出是不需要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的。

5、人大行使的权利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议案和建议的定义和处理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对议案人大行使的是决定权,而对建议行使的是监督权。

6、办理效果不同。

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就形成了相应的决议或决定,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权,只有决定如何办。

人大代表经过调查研究,征求广大选民的`意见,抱着向人民负责的态度提出建议,是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督政的表现,多数建议是正确的,但是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对问题看法角度不同,认识观点不同,提出的个别建议也可能是代表个人或部分选民的意志,那么就需要承办建议的部门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该办理的办理,该纠正的纠正,该解释的解释,应正确对待代表建议。

总之,虽然议案和建议之间有兼容的涵义,可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语言和文字的表述中也不能把议案作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概括用语,正确的表述是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应是人大常委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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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因此,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首先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是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的基础。

(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

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作用不同。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