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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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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无私奉献的人民教师,可能需要进行教案编写工作,教案是教学蓝图,可以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教案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精选8篇)

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1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的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2

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B、特殊关注C、特殊照顾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AB)

A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违法行为

B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了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7)2016年1月1日下午两点左右,广东汕尾陆丰市湖东镇南四坑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

(8)2016年1月7日,河南信阳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4名儿童溺亡。

(9)2016年4月21日,广东珠海中大珠海校区一名2016级本科生凌某,在校园内沕水湖意外溺水身亡。

(10)2016年5月5日,北京市吉利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在十三陵水库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以上仅仅是游泳所带来惨剧的冰山一角,但也并非是因为游泳可能会溺水而就因噎废食,而不去游泳,只有清楚了原因,知道怎样预防,在保证我们安全的条件下,就可以开心的游

游泳时要注意安全

1、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2、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相助。

3、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四、用电安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

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五、安全使用煤气

(1)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

(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六、食品安全教育。

主持人:喜欢零食是孩子的天性,但往往在吃得高兴的同时却忘记要看看食品是否过期,是否变质,因此就存在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同学们在享受零食时记住要吃安全放心的食品。

1、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一月一次)。

2、保持教室、宿舍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

3、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4、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装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5、不吃三无产品食物,不吃发霉、变质的食物。

6、不乱吃野果,更不要捡路边的果吃,以免中毒。

七、防拐骗。

1、案例:某日晚10点,由山东省某县某村13岁女学生杨某从叔父家吃过晚饭后徒步回家。天色已黑,路途又远,她在途中碰到一个骑摩托车的男青年,男青年用骑车

带她回家等花言巧语骗取了杨某对他的信任,上了他的摩托车。半路上,他企图_污杨某,却被杨某狠狠地咬断一截舌头。歹徒惨叫着逃走了,但他因落下伤残,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捕获。

2.讨论案例: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小组展开讨论。谈谈自己的感受。前者不但勇敢而且机智,因为她不但保护了自己,而且打击了歹徒。而后者的胆孝恐惧不但助长了歹徒的气焰,还使自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因此,面对不法侵害,特别是严重的不法侵害,首先要勇敢。因为勇气能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力量,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1)、不吃陌生人的东西。

(2)、不听陌生人的话。

(3)、不跟陌生人走。

(4)、不和陌生人讲话。

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6

教学目标:

1、使学生知道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志线的作用。

2、使学生知道有关的交通法规。

3、使学生懂得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重点难点:

1、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作用。这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2、有关的交通法规。这是重点。

教学方法:

识记法、情景模拟法、讲解法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激发学习兴趣

1、运用电脑播放一组“因违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让学生认识到违章的后果,使学生带着一种无比高涨的情绪从事学习与思考,自然地进入学习新知的情境。同时也受到深刻的教育,懂得注意交通安全是多么重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引导学生清楚是因为违章而造成的),那么你们在生活当中知道哪些交通法规和认识了哪些交通标志呢?他们的作用及意义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重点介绍这些内容。(引出本课的重点与难点,着重讲述)

二、学习各种交通标志(重点、难点)

1、请学生拿出事先做好的各种标志卡片,在课堂上展示、介绍,并说出这些标志所代表的意义、作用。

⑴互相向同桌介绍。

⑵全班学生自由交流。

⑶请学生学生到讲台上介绍。

注:这样使学生在有效的空间上自由交流,发挥了学生的自主性,同时感性上有了一些认识,使这一节课的学习显得轻松、愉快,而且有助于学生加深认识。

2、学习日记。

(1)出示讨论题:

a.根据刘岩日记的内容,找出并确认她在日记中,所提到的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b.说一说这些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各自的作用。

(2)展示考察日记。(声、形、动画同时展示)

(3)学生根据课文内容分小组讨论。

(4)集体交流(边交流,电脑一边展示日记中提到的各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及其作用)

3、触类旁通学习其它的交通标志。

(1)电脑展示各种交通标志。

(2)有的电脑展示,有的请同学说后再展示。

(3)引入:这些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是为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我们要不要听他们指挥呢?(回答要),但我们还要听谁指挥?(交通警察、同时出示文中交通警察的图片)

4、小结: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要想做到交通安全,一要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一要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和识记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图案,理解它们代表的意义,按照它们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各守其则,我们的生命财产才能得到保证,交通才会有秩序。

5、引言:为了保证交通安全,除了上边这些必要交通技术措施外,国家还用法律的形式,

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全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交通法规”。

三、学习“交通法规”一段文章。

1、指导学生阅读后,告诉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国家于1988年8月1日施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法规。它不仅是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所要求的,而且对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法规的内容十分全面和详细,在这里我们仅就与我们有关的部分摘录,供同学们了解和学习。

2、叫学生边读边议。

(1)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些法律条款?

(2)制定这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好处?不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让学生要据亲身体验,或者听到、看到的事例,踊跃发言,畅谈制定这些条例的道理。

3、利用电脑展示插图,启发学生说出每幅图的内容,使他们懂得哪些行为是应该学习和遵守的。

四、模似从学校到书店的活动,其中设置了许多“关卡”,让学生实践。

五、总结:

通过“注意交通安全”一课的学习,使我们又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知识。我们不仅认识了交通标志,而且还能从法律的高度去理解交通法规的意义。交通安全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情。为了他人和自已的安全,我们一刻也不能忽视。我们不仅自己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要向家长和你熟悉的人进行宣传,使大家共同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边播放音乐)

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7

班级:

八年级(2)班

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2日周二

活动地点:

教室

活动目标:

在全班贯彻《青少年保护法》。使全体同学了解此法律,让同学懂得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己。帮助同学了解一些知识,做一个懂法知法的好学生,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活动设计:

一、主持人简要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年保护法》

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主持人: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五好”对于同学们来说已很熟悉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让校园更和谐,社会更美好,祖国更昌盛,那就请不断完善自己,一起来做到“五好”!下面我们一起来说说怎样遵纪守法。校园里,有许许多多不同的规定,约束着每一位同学,这是同学们应该遵守的,也是必须遵守的。对每个人而言,学校规定是一样的,一个好的校园,不仅仅是同学们成绩好,素质高低也很重要的,咱们的.校园的校训不是人和兴校吗?也就是说只要每一位同学能时刻想到遵守校园的规定,那我们的校园就不是很融洽,更兴旺吗?就校园而言是这样,对于一个国家也是如此。我们是祖国的希望,让我们以国家昌盛为先,人民利益至上,勤奋自勉,奋发有为,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创造祖国美好的明天!那么对于我们同学现在所应该遵守的法律是什么呢?今天就让三一班带我们走进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由本班同学:李开元、聂成旭、尹杰表演小品《体罚》。

主持人:请大家猜猜这个小品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哪个部分?

主持人:看了这个小品后,大家谈谈对这个小品的感想?请同学们谈一谈看完小品后的感想。

主持人:从刚才这个小品中我们知道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对孩子要绝对尊重。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三、观赏小品《可怜的非非》

此小品有本班同学:王雪梅、刘婷婷、兰群出演。请同学谈一下自己的感想。王海培:如果我们遇到了像小品种的非非一样,我们可以向公安请求帮助。裴训普:我觉得家长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四、学习案例

接下来由主持人马嘉乐读一些案例。请同学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五、法律知识竞赛:

主持人:下面有20道选择题,请每个小组派3人参加比赛。我先来读下参赛规则:每个小组派三人参加比赛,支持人读完题目可抢答,每组最多可答5道题,哪个小组回答的多,就可获胜,答对题者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开始比赛!

六、班主任总结发言

同学们的这次班会召开得很成功,愿大家在生活能运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懂得自我保护,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履行好各项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七、主持人结束语

主持人:这个国家是属于大家的,而它的和平也得靠每一个人来维护,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大家庭,也得有它的秩序!记得中国一位名人说过:“国家以法制为先,法制以尊行为为要,能尊行而后有法制,有法制而后有国家,这句话便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想要达到繁荣昌盛,必须立下法制,而有了法,人人就得遵守。这样人民才会幸福,国家才会安康,那世界会变得更美好!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像那刚冒出头的小树苗,稍有不慎便会弯曲,从而走向歧路,在校的我们,要用校规来约束自己,让未成年熟的心受到保护,让它健康成长,最后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学,老师以及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能时刻捍卫神圣宪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8

活动目标:

1、组织进行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2、认识邪教的本质特征和危害性。

3、学习用科学的眼光分析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形式: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活动过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

3、讨论怎样处理以下行为。

有人跳窗入室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有的同学向同学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群架。

4、班主任老师总结。

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5、首先我们通过一段录像来了解什么是邪教。(看录像)

(1)、什么是邪教?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封建迷信邪教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2)、邪教普遍具有哪些特征?

①所谓教主虽来自弱势群体,却有强烈的出人头地的思想,有强烈的统治欲和政治野心。

②宣传世界末日来临也是邪教惯用的手法。

③所谓教徒大多来自于弱势人群,教内对教徒进行强制性的灌输和精神控制,大搞神秘主义,追求神秘的心灵体验。

④邪教教主采用各种欺骗的手段骗取教徒的信任,要求教徒放弃物质享受,俭朴禁欲,交出私有财产。

(3)、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①利用天堂地狱、鬼神;

②制造教主是神来进行欺骗;

③编造前世债孽来进行欺骗;

④以强身健体,治病救命进行欺骗;

⑤利用信仰需要,以传播福音骗人;

⑥制造新迷信。

(4)、邪教的本质是什么?

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5)、邪教有什么危害?

①剥夺信众人权;

②泯灭亲情人性;

③骗取群众血汗钱;

④破坏生产、生活秩序;

⑤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

⑥危害国家政

7、邪教的危害

邪教骗人时,假装关心你,让你觉得很亲近,不知不觉上了当

案例:魏某因病做了手术,生活更加困难。一天,魏家来了两个神秘的人,对魏“安慰”一番,魏某很感激。这两人逐渐成了魏某的“知心朋友”。魏某受骗入了邪教,交了300元钱和600公斤小麦。魏某积极参加邪教活动,又欺骗他人,还跑到外地散发邪教传单。邪教被取缔后,魏某被绳之以法。他十分后悔。

8、如何预防邪教(学生先谈自己的看法,教师总结)

①良好行为健康保证

②思维清晰理性处事

③积极进取乐观处世

9、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希望同学们树立科学的“三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歪理邪说的侵蚀,自觉抵制邪教、传播科学、弘扬文明,对邪教的宣传活动不听、不信,发现邪教违法犯罪行为后,要勇于揭露、举报,不断用先进的文化充实自己,健康。

三、小结

“邪教”是精神的鸦片,万恶的化身。它对人们进行精神控制,无休止地折磨着无知的人们。邪教残害生命、摧残青少年,就是对国家,对社会的犯罪,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会漠然视之,都会坚决予以打击!邪教,也像一把犀利的剑,外表招摇而充满诱惑,一旦刺中人们的心,便无一生还。这把剑中带着诱骗的成份。如果一个人没有一点科学知识,不懂科学发展观,只知道企求上天和神佛的恩赐,贪图微薄的利益,那他就会很容易地被这把剑刺中心脏,在污浊中毁灭。还有的人头脑简单,轻信别人的话,那他也很容易被骗得神魂颠倒,晕头转向,迷失了方向后会一直朝着错误的方向往前走,不知悔改,他要把原本纯净的心灵染黑,也是如此的轻而易举。

同学们,铲除邪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科学就是破除迷信、反对邪教最有力的武器。科学知识有助于人们消除无知和愚昧,从根本上来制止迷信的形成。作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人们,我们应该恪守下列四条法则:一是从我做起,不信邪教,抵制邪教;二是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不信邪教,拒绝邪教;三是发挥我们的知识优势、智力优势,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四是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歪理邪说,让邪教无地容身!

(请同学谈谈自己上这节班会课的体会和认识。)

今天的班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