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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将实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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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有哪些新规定实施呢?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7月起将实施新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测绘法:互联网地图无法再"任性" 严格无人机准入制度

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充分体现“就近、便利”原则

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积金全国联通,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7月1日起全国实施

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留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更多新规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2017年7月1日起多项减税新政施行 增值税取消13%税率档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同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降至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市场新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旨在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从7月1日开始,A股自然人投资者将被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成为“专业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投资者”之外均属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必须严格按照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在投资标的和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才能够进行购买。

根据办法,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粤五类停车场收费政府定价

7月1日起,广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明确五类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当中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等。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也可能更为细化。

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事实上,广东在今年3月初就全面推行对所有省份的身份证实现异地办理,还推出了本地户籍身份证24小时自助办理设备,通过分流的方式,将窗口资源留给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居民。

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16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新政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公积金实现全国联通

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全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非国Ⅴ柴油车不能在穗注册

拥有国IV柴油车的广州车主注意了,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对柴油车分步执行国V标准,这意味着国IV标准的柴油车将无法迁入广州,达不到国V标准的新车也无法在广州注册登记。不过,“新政”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在时间节点前已经购买国IV柴油车,或已经从外地转出的国IV柴油车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渡期结束后将无法办理。

广东公立医院取消挂号费

7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查费,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