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文文书 > 规章制度范本 > 规定 > 2017年医保新规

2017年医保新规

推荐人: 来源: 博学咖 阅读: 5.36K 次

2017年6月,多地实施医保新规,那么,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医保新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医保新规

2017年医保新规:

重庆、辽宁:分别全面实施和启动“两票制”

6月1日起,重庆市将全面实施“两票制”,而辽宁省将全面启动“两票制”。

重庆市卫计委、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规定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辽宁省卫计委发布《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偏远地区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公布了11个县市34个乡镇为偏远地区基层)。

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广州:实施医保新规 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度人次平均限额结算方式进行按病种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陕西:54家医疗机构可提供跨省就医报销

自6月1日起,陕西省5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方便广大参合患者及外地务工人员异地就医,为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济宁市:《医疗保险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济宁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身份识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济宁市参保人员在住院就医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将退出历史舞台。未领到社保卡的,可暂时使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留存住院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始证件,但参保人员须随身携带备查。

相关链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32个指定病种包括乳房皮肤良性肿瘤、乳腺纤维囊性增生、输卵管炎、宫颈炎性疾病、宫颈息肉、结肠息肉、直肠息肉、取除输尿管支架、外痔等等。市人社局表示,这32个指定病种是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意见较集中、参保人员反映较强烈的病种情况,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的。

异地就医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指定手术单病种同样适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病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范围及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超标准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经确认的超标费用由参保人全额承担

对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过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费用(简称超标准费用,也就是自费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度人次平均限额结算方式进行按病种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于或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该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新政策效果

(一)减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

如:一位患外耳道肿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职职工)到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比例为80%计算,可为参保患者减轻个人负担1280元。

(二)降低人均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提高医保基金保障效率,为我市进一步扩大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提供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