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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区小学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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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开封市区小学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凡符合开封市市区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到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住房不一致。

2、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③务工单位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汴政〔2016〕24号)文件精神,进城购房农民,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③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购房起止日期:从市政府相关文件下发之日(2016年5月)起,到小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三)其他

1、投资企业子女(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者)、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汴部队子女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本、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3、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依据住宅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二、报名办法

(1)符合小学服务范围内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预防接种证、健康体检证明、幼儿园毕业证明等证件,携入学儿童到所属服务范围小学报名。

(2)符合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所属行政区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股登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携带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民办小学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统一时间进行自主招生,但不得考试招生和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