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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福德证据主义思想及其伦理学意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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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念? 在日常生活中,信念往往意味着人们所相信的东西。当代分析哲学家一般认为信念指的是当我们认为某件事确实如此或为真的时候所持有的一种态度,这是一种“命题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不包含任何的不确定性或质疑。信念不同于知识,简单而言,信念强调的是主观为真,知识则追求客观为真。但很难明确地区分这两个概念。信念往往是知识的来源,尤其是合理的信念。因此信念被纳入知识理论的范畴中,同时也是知识论领域相当重要的内容之一。合理的信念是人们形成知识的必经之路。随着科学的兴起,人们对知识的检验标准越来越严格,甚至对知识的来源也提出了更多要求。19 世纪下半叶,一位英国数学家提出了“信念伦理”的概念,引起了哲学家们的热烈讨论。威廉·詹姆斯( William James) 、罗素( Bertrand Russell) 、皮尔斯( Charles Sanders Peirce) 等人都对此作出了回应。这种讨论直到今天仍在继续,宗教哲学、认识论、伦理学等领域都有学者参与其中。而促使“信念伦理”思潮形成的这位数学家就是威廉·克利福德( William Kingdon Clifford) 。

克利福德证据主义思想及其伦理学意义论文

做为数学家,克利福德对哲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他阅读了大量的哲学著作,包括笛卡尔( ReneDescartes) 、洛克( John Locke ) 和康德( ImmanuelKant) 等,他在一些哲学问题上也的确有所思考。克利福德加入了英国形而上学协会( Metaphysical Society)。1876 年4 月,他在参与其中一次讨论时,提交了一篇题为“信念伦理”( The Ethics of Belief) 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克利福德通过讲述一个船主的故事引出了对信念伦理的讨论。他假设在出海前船主明知船有隐患,却不进行检查,并以该船曾多次出定能平安回来。克利福德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船不幸在海上失事,那么对于此次事故,船主是有罪的; 假如船侥幸和原来一样平安回来,即便如此,船主仍然是有罪的。在此基础上,克利福德提出了一条原则: “在任何地方,对任何人而言,基于不充分的证据相信任何事情都是错误的。”克利福德无疑是科学主义的拥护者,这与他受过的科学训练不无关系。更重要的是,当科学的发展从理论走向实践运用并取得巨大突破时,科学的方法开始影响人们的思考方式,尤其是对近代哲学的影响颇为深刻。从17 世纪的笛卡尔开始,哲学家们对知识理论的探讨以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方式进行。到洛克时期,他对信念的证据要求更是直接影响了克利福德的哲学思考。下面就将探讨笛卡尔和洛克哲学是如何影响克利福德,使得后者最终提出了信念伦理问题,并以一种严格的证据主义思考方式进行判断。

一、意志的知识化与证据主义

从笛卡尔开始,哲学家对信念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知识论视阈,而开始讨论意志在信念形成中的作用。意志的作用往往用来判断善恶。最早强调意志在道德伦理中的重要性的应该是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在他之前,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道德”,人类理性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意志只是受理性的引导而已。亚里士多德则“看到了伦理学上自愿或意愿( voluntary) 与非自愿或非意愿( involuntary) 的区分,强调了意愿或意志的重要。”他认为出于意志的选择意味着人们有能力去做或不去做某件事情。“所以,如果不去做某件事是高尚( 高贵) 的,去做是卑贱的,那么如果不去做那件事是在我们能力之内,去做就同样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既然做还是不做高尚( 高贵) 的行为,做还是不做卑贱的行为,都是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既然做或不做这些,如我们看到的,关系到一个人是善还是恶,做一个好人还是坏人就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但亚里士多德仍然将德性分为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两种,理智德性又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其中智慧是理论理性的德性,也是人最高等的德性,包括人们在做意愿的选择时,也是在理智基础之上进行的。

笛卡尔则比亚里士多德更看中意志在道德判断中所起的作用,他认为人们的自由意志超越人类理智,因此认知的错误可以归为自由意志的滥用。简而言之,当我们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真理标准去判断一个命题时,必须使用自由意志限制我们做出评判,否则我们就要为认知的错误负责。“可是,如果我对于我没有领会的足够清楚、明白的事情不去判断,那么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的很好( 显然我是做对了) ,而且我没有弄错……如果我肯定了不是真的东西,那么显然我是弄错了; 即使我判断对了,那也不过是巧合罢了,我仍然难免弄错,难免不正确地使用我的自由意志; 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

笛卡尔认为理解的知觉作用和意志的行为是人们思考的两种方式,由于理智认知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具有局限性,而意志的作用范围就广阔的多,甚至可以说意志的对象是无限的,所以意志总是超出理智的范围,使人们作出错误的判断。而这种错误又是人们主动的选择,因此需要为这种选择负责。笛卡尔将意志纳入认识论的范畴,使得人们的认知活动除了运用理智之外,还承担了伦理的责任。

让我们回到克利福德关于船主的故事,当他判定船主是否有罪时,并不因结果的变化而改变。这与笛卡尔此处的论证非常相似,好的`结果只是一种巧合,判断的核心仍然是结果产生之前的选择。当然,笛卡尔并没有讨论信念的问题,他更多地关注科学知识本身,但是,无论是笛卡尔还是克利福德,他们强调的认知/信念责任都不在于结果本身,而在于如何去选择达到这个结果。洛克对知识理论的理解没有笛卡尔那么乐观。他认为知识也许是可能的,但我们官能的弱点却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希望得到的知识内容。“我们的无知远远大于我们的知识”,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知识,除了知识,我们必须依靠信念,没有其他的选择。那么,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通过理智的方式获得信念是明智之举,也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通过理性规范和管理信念就变得非常重要,这不仅仅是一种哲学的思考,而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福祉。

洛克对信念形成的依据提出了严格的伦理要求,他认为“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就去相信某件事情,可能是出于自身的幻想,但这既没有追求他应当追求的真理,也没有尽到服从造物主的义务,因为造物主让他使用所赋予他的相关官能就是为了让他远离错误和过失。”从这里不难发现,尽管洛克要求信念必须基于理性的证据而形成,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宗教信仰。他批判的是他称之为宗教狂人分子的信仰。他认为这些人自称接受了上帝的启示,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洛克认为只有得到证据支持的宗教信仰才是应该被接受的,这并不表明他反对宗教信仰,反而洛克对基督宗教信仰获得证据支持充满了信心。在这一点上,克利福德的态度则完全相反,他对宗教信仰持有完全否定的态度。但是,正如麦卡锡( Gerald McCarthy) 所言,“洛克对宗教狂热主义的批判是因为他提出了一种‘真理的热爱者’的描述,这对后来‘信念伦理’的讨论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无法从认识论所关注的内容中产生的。”

事实上,从洛克开始,这种关于社会向善论与科学方法之间的相关性讨论就从未间断过,直到克利福德在他的论文中明确地表达“信念伦理”的概念并提出认知伦理准则。那么克利福德究竟是如何表达他的哲学态度的呢。

二、信念的伦理学与认知责任

克利福德的思想是非常连贯的。从他的数学研究开始,科学主义在他的身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这种方法论在他思考哲学问题的时候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他。从他博览群书和他的学习天分来看,克利福德也许会成为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在他发表《信念伦理学》的论文时,他就表示希望建立一个完整的信念伦理学体系。遗憾的是,1879 年,在他发表这篇文章的三年之后,34 岁的克利福德因病去世。但是我们仍然能够从他遗留下来的文本资料中看到他哲学思想的轮廓。

首先,克利福德并不像他同时代的英国哲学家那样反对形而上学。他也讨论心灵质料( mind —stuff)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他的朋友波洛克( Pollock)是如此描述克利福德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的:“他认为对待形而上学和神学的问题应当和其他问题一样,要从预设的结论中解放出来并且无惧后果。……但是他从来不接受,而我认为他也不可能试着接受一个观点,即所有的形而上学的思考都是毫无益处而被抛在一边。尽管一般而言他必须被归为英国学派,但事实上他超越了大多数的英国心理学家,因为他看到了建构一个基于科学原则之上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可能性。”

克利福德对伦理问题的讨论正是基于他在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理解之上。他希望为人类道德提供一种科学的理解方式。回顾开篇提到的克利福德在文中提到的那个船主的故事,一个人无论结果如何,都有责任根据证据形成信念。克利福德接下来进一步强调: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的信念都不是仅仅与他自身相关的私事。我们的生活由事物规律的普遍观念所指导,而这种普遍的观念是为了社会的目的在社会中被创造出来。”因此,缺乏有说服力证据的信念将会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再微小的信念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影响。因为人类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思想和信念都是人类的共同财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证信念的纯粹性是每个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仔细检验那些让我们心理上愉悦的信念,尤其要提防那些未经证实而带给我们愉悦的信念,这些信念就如同瘟疫一样,今天它主宰了我们的身体,明天就会主宰整个城市的人。”齐泽姆( Roderick Chisholm) 认为认识论主要关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知道什么? 也就是知识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如何知道?即知识的标准是什么? 他对知识论内容判定同样适用于信念。因此当讨论信念的责任时,就意味着我们有责任去鉴定所相信的内容以及相信该内容的基础及原因,并依据这种判定通过意志的影响去形成或者拒绝某一信念。奥迪( Robert Audi) 将前者称为内容责任( content responsibility) ,后者称为起源责任( genetic responsibility) 。起源责任又分为两种: 第一是基于一系列理由去相信的责任,第二是作为某些原因的结果去相信的责任( 比如某些毫无证据支持的愿望等) 。 前者属于理性判断的范畴,在这里不做过多的叙述,下面主要讨论起源责任。

奥迪用催眠师的例子说明起源责任的第二种情况。假设我为了相信一个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而去寻找一个催眠师使自己相信它。催眠师的催眠导致了我相信这个东西的结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为这个信念负有责任( 起源责任) 。考虑到我们应当尽力避免这种毫无理由的信念的形成,初步看来我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罪的( 无法判断这个信念本身是不是有充分的证据,不排除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但我就是不相信它的可能) 。我的这个做法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我做了一件错误的事情让我持有一个信念; 二是我有一个认识上有问题的信念。这与道德理论的观点很像: 首先,我的行为违背了理智德性; 其次,我相信任何一个具有理智德性的人都不会认为我的所作所为符合道德理性。

一般而言,一开始我们都会出于一些理智德性的理由不去寻找那些我们认为无法与理智对应的证据。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找一个催眠师或大脑操控师去影响我们的认知,反对摆在我们面前或我们应当发现的符合理智的证据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如果我们认为伦理是某种恰当的行为标准,同时我们也认为轻率地处理自己的理智思考行为是不当的道德行为,那么这就是信念的伦理。在克利福德提出“信念伦理”之后,他的理论很快得到了许多的回应并持续至今。这些回应来自心理学、哲学和神学等领域,学者们既有支持( 比如Karl Pearson、Bertrand Russell) 也有批判( 比如WilliamJames、Alvin Plantinga) 。 但这些回应都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大家都认可信念的形成需要一个伦理的标准,而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个标准究竟是什么。

但是,到了20 世纪晚期,以阿尔斯顿( WilliamAlston) 为代表的一批哲学家提出了信念的非意志主义( doxastic Involuntarism) 理论,这个理论得到了一些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支持。他们认为根据感知的证据表明信念不受个人意志的控制,既然信念不由人们自主决定,而任何伦理道德的判断又必须以意志的存在与选择为前提,那么人们根本无法为信念负责,那么讨论信念伦理也就毫无意义。那么是否真的如非意志主义所言,信念伦理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讨论呢? 需要判断的核心内容在于信念的形成是否存在意志的选择。

三、信念的意义与合理性基础

对一个行为而言,它可以直接受到意志的控制。只要我愿意摆动我的双手,那么我就能够摆动它们。但是信念不同,信念有时候是一种潜在的状态,很难判断我们是如何相信一个命题的,但这是否说明意志对信念毫无影响呢?讨论到我们对信念的操控以及信念的理由是如何影响我们的,下面将做一些假设。首先,考虑到我们自愿控制信念的可能性,即信念控制,那么就有两个可能的形式: 直接的和间接的; 形式的区别按照意志能产生什么以及不仅仅按照意志能产生什么来判断。每种形式还有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正面的控制和负面的控制。就这一点而言,通过某种意志的行为直接让人形成某个信念这种直接的信念控制是非常有限的; 而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存在正面和负面两种情况。意志是否能直接控制信念的形成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但必须看到的是意志对信念形成的间接控制,即使是间接的负面控制也足以建立信念的责任。

那么是否存在意志的间接控制呢? 在某些时候,我们往往容易忽略意志的影响,因此,下面将讨论一些意志对信念间接控制的具体情形。情形一: 意志作用于行为,行为最终影响信念的形成。比如我想相信自己能够爬上山顶,如果我很努力地爬山,最终爬到了山顶,实现了这个信念,这就是意志影响了行为,而行为使信念成真。有些时候,意志并不直接作用于行为,而是形成行动的意图,达成信念。如果我打算学习跳舞,那么我很有可能相信自己将购买舞鞋,找一个舞蹈教练,甚至相信在将来自己的舞会跳得不错。在这里行动的意图是有意为之的,而这个意图也确实产生了信念。更重要的是我意识到了在意图与信念之间的这种确实的因果联系。所以,如果我想要相信自己将来能够跳舞,那么我会先产生去学习跳舞的意图。这种意图为信念提供认知的证据,我意识到这个事实,因此形成了信念。或者考虑另一种情况,如果意图本身并不能产生这个信念,但这个意图所关联的行动却可以产生这个信念,我同样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联系。我的意图本身不能使我相信有一天我会跳舞跳得很好,但买舞鞋找教练练习能使我相信有一天我会跳得很好。并且,在我形成这个意图的时候,我已经意识到这个意图会产生这些行为,而这些行为又反过来让我形成相信自己在将来跳舞跳得很好这个信念。

情形二: 运用意志影响形成信念的证据。换而言之,一些支撑信念的证据往往具有主观性。比如,为了一个信念,你可以将自己置于已经存在的证据之中,并且避免自己陷入可能会遭到质疑的情形之中。这在宗教信念中比较常见,为了信仰天主教而选择去天主教堂与有共同信仰的人们在一起,同时避免与无神论者谈论这个话题,这种方式虽然主观,但无疑有助于形成天主教信仰。或者假设你想要有一个信念,但苦于暂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而不能形成这个信念。此时你仍然不放弃,用意志让自己坚持像哲学家一样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寻找可以作为证据的内容。如果你发现了一点支持的证据线索,那么你就会顺着线索寻找证据,一旦找到,你就能形成这个信念。当然也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就是在思考之后你会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这个信念,那么就可能使你放弃这个信念。除了对证据的追求和选择具有主观性之外,有时候同一个证据的支持程度也会受意志的影响。至少,大多数人在主张一些证据支持某个结论时,很难完全客观地说明这种支持的程度。即使有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我们也很难量化它的强度,只能通过和其他证据做比较,比如比另一个证据更可靠,或者笼统的表述,比如这个证据非常有力。因此,证据的强度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通过意志加强证据的有力程度,支持你想要相信的命题,使你更有可能相信它,同时为了使命题更可信,你甚至会降低其他不利或相反证据的有力程度。遗憾的是,这种方式往往被用于形成不好的信念上。比如当我想相信某个人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我可能会主观上放大她/他身上体现好吃懒做的表现,并且忽略体现勤劳的表现,支持我的信念形成。

情形三: 用意志接受一个命题也许会让你相信它或者相信其他命题。当然接受不同于信念。乔纳森·科恩( L。 Jonathan Cohen) 很好地解释了二者之间的区别。他认为相信命题p 就是倾向于感觉命题p 是真的。接受命题p 就是将命题p 视为真的,无论感觉p 是否为真。为了决定你是否接受命题p,你应该决定是否打算将p 作为你思考和论证的基础。用科恩的话说,就是接受p 就意味着“将p 作为前提”。 那么,假设我想相信命题p,我可以先接受p,那么有可能在p 的前提下发现了命题s,s 是我已经相信的命题,那么由于p 和s 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连贯,那么,我很有可能相信p 而不仅仅是接受p。或者,由于接受了命题p,我也许会无意中发现一些其他有理由去相信的命题,比如命题s,而s 有可能是支持命题p 的,那么,我在接受p 的基础上,因为找到了命题s 而找到了相信p 的理由,因此形成了信念p。

情形四: 汉纳·阿伦特( Hannah Arendt) 认为,有些人能够通过“自欺欺人( lying self — deception) ”来形成信念。先欺骗自己,然后再不断对自己重复这个谎言,渐渐地将谎言当成真实,最终形成自己的信念。 当然以自欺欺人的形式形成信念是一种极端主观的做法,一旦如此,意味着任何人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理由,只需要因为想要去相信一件事情就能够通过谎言的自我欺骗去相信它。这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意志控制,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很难在明知是谎言的情况下却把它当成真实,它只在个别情况下发生。上面所陈述的是意志对信念形成的间接控制的几种方式,当然还存在其他的形式,而这些形式也不仅仅是单一地对信念形成产生影响,在一些信念的形成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种或多种意志的控制形式。同时必须强调的是,正如前文提到的,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意志控制,都既有可能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负面的,即意志既可以帮助一个信念的形成也可以抑制一个信念的形成。但无论是形成信念还是抑制信念,都足以说明信念的责任所在,也就是信念伦理的存在。必须承认的是,许多信念并不需要证据。有一些信念显然是真的,有一些信念即使不是真的也不重要。我们从父母、家庭、老师、学校等地方获得一些知识和概念,这些东西构成了我们基本的经验内容,只有当一个命题与我们的经验相矛盾的时候,我们才会去质疑。怀疑的基础正是我们最初相信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小册子《论确定性》中提到,我们许多基本的信念确确实实( literally) 是毫无根据的,但这与轻信毫无关系。这些信念的获得不是通过证实而来,仅仅是因为它们来自于一个共同的群体,文化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教育共同体等等。这也是克利福德在阐述信念伦理概念时存在的问题,他的原则太过苛刻,他所要求的是一个理想的理性人的形象,这也是自柏拉图以来西方文明一直在寻求的一种理想的人类理性。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追求这种理性? 在日常生活语境下,人们往往不会按照克利福德的原则所要求的那样去考察自己所有的信念。因此在他之后才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信念伦理的判断标准。

由此可见,信念伦理和其他伦理问题一样,很难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面对不同的信念应当采取不同的标准去对待。在面对信念的责任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寻求一种思考的平衡,在世界观的整体架构中,试着形成一种具有一定内在张力的连贯的观念。这种观念无疑会成为后面对信念责任判断的基础,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信念的责任。